移民法庭见闻与511法案解读:
那是511法案吗?明年,也就是2025年,是否必须上诉到这个法案?这不一定,要看政府的决定,因为二审结果目前尚未出来。而且,二审结果出来后,还要看败诉方的打算。目前法院建议双方和解,也就是妥协。如果妥协达成,自然不会再上诉了。
问题在于,现在的政府和下一届是否同一党派仍是未知数。即使同一党派,也可能改变立场,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,所以一切尚难预料。不过我的建议是,不必过度担心511法案的影响。
如果下一届政府换党派,无论是否换党派,政策趋严几乎是肯定的。就连现任副总统哈里斯的表态也比拜登强硬得多。
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!今天是特别改期的一天。我们原本每周四直播,但这次改到周五是因为我昨天在洛杉矶开了两个庭,时间安排不过来,所以推迟到今天。
这次主题是分享我最近两三周内在纽约、新泽西、洛杉矶三地移民法庭的见闻和经验。我总共开了七个庭,涉及七位移民法官,目前结果不错,三个案子已经通过,一个将在两周后宣判,应该没问题,还有三个延期,其中一个延到明年五月。
洛杉矶的移民法庭目前法官的安排是,同一时段安排两个庭,优先处理较紧急或准备充分的案件。这种安排虽然导致部分案件被延后,但法官的意图是希望在有限的时间内尽量高效完成工作。对于等待时间较长的案件,他们也会优先处理。
例如,昨天的一位客户由于另一案件已经开过一次庭,所以被延期到明年五月。虽然延期时间较长,但法官明确表示,这段时间可以用来进一步补充材料,例如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的言论等,可以作为支持证据。
希望这些分享对将来要出庭的朋友们有所帮助!
这些ID和证据可以补充,所以其实还是很有力的。这是最简单的情况,我们再来讲剩下的六个案子。六个案子中,有五个是检察官或政府律师长时间提问,对当事人是比较大的挑战。另一个案子则相对简单一些,只是需要再补充一些内容。
在这六个庭审中,只有一个案子是开了一次庭,当场就通过的。其他案件要么是开过多次庭,要么是一次庭审没有完成,需要继续审理。先讲一个最简单的案例,在这六个庭审中属于比较简单的。
这个案子其实比较复杂,涉及计划生育和在美国参加的民主活动。但因为计划生育方面属于过去的迫害,面谈时未通过,但法官和政府律师希望了解过去迫害的证据。如果这一点成立,就不需要再考察他在美国的活动是否构成未来恐惧的理由。
问题在于,这些事件发生在二十多年前,收集相关证据非常困难。案子中涉及证据的部分需要依赖当时就知情的人提供证言,而不是事后得知的信息。同时,法官也倾向于接受当时的病历或记录,而不是几年甚至几十年后提供的材料。因此,当事人的家人在中国找到当年的医院请求调取档案,但这些档案已经不存在。即便如此,当事人家人提供了证词,证明他们曾去医院索要手术相关病历,但医院未能提供。这份证词在案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。
在这六个案子中,只有这个案子没有被检方严肃盘问,提交了一些间接证据后成功通过。接下来是其他五个案件,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是检方的长时间提问,问题有时集中于当事人本身,有时则是针对当事人找到的证人。
关于证据提交,涉及多种类型,比如照片、报道、音频、视频等。视频和音频无法直接作为证据提交,法官不会播放视频或音频材料。可以提交的包括从视频中截取的图片,以及将音频转录成文字的内容。此外,像微信、Telegram等社交媒体的截图,以及YouTube上的公开视频,都需要提供与案件直接相关的部分作为证据。
一些更有力的证据包括税表,能够证明当事人在美国的捐赠记录。这些记录需要在报税单中有所体现,才能作为证据提交。
关于音频和视频证据的具体处理,法庭不接受直接播放的形式,而是允许提交转录的文字内容或截图。这种情况下,原始证据仍需要作为参考,但重点是文字或截图的准确性和关联性。
这些是案件中关于证据处理的几个重点问题。它并不是文字或者截图。那么,谁做了这个把音频转成文字?谁又做了视频截图?这是一个非常清楚的规定,不能由当事人本人完成,这样是不可靠的。一定要有一个第三方来完成。当然,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律师事务所的人,这无所谓,但绝不能是当事人本人。负责此事的人需要提供一个证明,表明他们将录音转成文字的过程是真实、完整且准确的。例如,他要证明自己熟悉音频中的语言,并有能力将其真实、完整地转录下来。这种证明是必要的。
类似地,从音频和视频转到照片也有问题。照片的来源是什么?根据《证据法》,需要确保照片真实、完整且准确地反映了当时的情境。拍摄照片的人是谁?拍摄后是否经过修改?如果有修改,修改到什么程度?照片是如何交给律师的?整个链条是怎样的?这些都需要清楚说明。
开庭时,检方可能会直接问:“这张照片中的文字与其他照片相比,为什么看起来更突出?是不是经过处理的?”当事人必须熟悉自己的案件材料,包括自述部分和证据部分。例如,某些参加活动的照片、媒体报道中的照片等,这些都需要清楚来源。
有些人喜欢在社交媒体上分享照片,例如微信、推特等。如果照片是发布在推特上的,检方可以通过链接验证,比如打开推特账号,查看是否真实存在,以及发布的时间和内容。甚至,检方可能会问推特账号的名称、含义、注册时间,以及是否还能登录等问题。这些问题的答案必须准确无误。
至于截图,微信截图在庭审中的证据效力通常较差,因为其真实性难以验证。例如,推特的公开链接可以直接核实,而截图可能是伪造的。因此,截图的证据效力比公开的社交媒体链接差很多。当然,这并不意味着截图不能提交,而是需要有更清楚的解释,比如对话内容的背景、对话双方的情况等。
此外,如果是照片,最好能通过社交媒体或其他网站进行公开发布,并保留可追溯的链接,这样的证据效力更强。例如,发布在推特或其他社交媒体上的活动照片,具有更高的新闻价值和真实性。
对于录音、视频、YouTube上的视频,也需要附上链接,确保检方和法庭能够直接访问并验证。这包括报道中的链接以及美国一些官方机构的报告链接,这些内容都可以直接核实。
最后,当事人在面对检方提问时,必须对自己的材料非常熟悉。如果对自己的证据不了解,回答问题时不够自信,会影响案件的推进。因此,熟悉案件材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,也是对案件结果的保障。和你没什么关系,没有提到你的名字,但是我们作为国情证据,这个背景本身也是没什么问题的。在这个时候,在你自己回答问题不好、你的可信度受到很大质疑的时候,你递交的这种可信的独立的书面证据,比如YouTube上的视频、官方的报道,甚至包括中国的也好,任何形式的独立文字证据,都是可以把你的可信度重新恢复的。
美国不是巡法,就是司法部下属的移民事务委员会,他自己也非常清楚地说了,这个判定很早就有了。在当事人或证人的证言可信度越低时,我们就越需要看他递交的书面材料,材料的可信度如何,这两个是结合起来看的。不能单纯地说因为你的证人可信度低,我就不看你的证词。当中有矛盾或不一致时,这也是很关键的。因此,证人或当事人自己在庭审时的表现也很重要,是否完整、一致、准确,证据的可信度也是需要评估的,而不是天方夜谭式的。
另外,你递交的书面证据也是非常关键的。因此,我们建议客户一定要递交明确且可靠的证据。回到原点,检方对于中国在中国产生的证据并不是一概不能接受的,越早递交越好。总的来说,中国提供的证据问题比较大。什么样的证据更好呢?比如说你在美国捐款,给哪个机构捐款,是否有相关机构开具的免税证明,哪怕不免税,也要有相关记录。如果你把这些捐款记录交给会计师,会计师会把这些体现在你的税表中,这就是非常有力的证据,效力比中国的判决书还要强。
中国的判决书有时并不明确,特别是对于一些敏感案件,很多细节并未公开,譬如周永康的案子、薄熙来的案子,相关判决书也没有公开。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案件没有发生,理解这些差异是很重要的。关键在于你自己递交的录音、照片、文章截屏、社交媒体链接、官方报告的链接,这些证据的效力是不同的。
在准备这些证据时,自己和律师都要非常认真地准备,确保它们切实可靠,并符合证据法的规定。美国审判时,法官在庭审开始时会首先查看哪些证据被递交。检方对于被告递交的证据会提出意见,被告也可以对检方递交的证据提出异议。如果某个证据被驳回,未能进入证据列表,那么这个证据就失去了效力。没有证据的案件,胜算会大大降低。
另外,法官可能会采纳某些证据,但如果证据递交得晚,效力会大打折扣。每项证据都有提交的截止日期,越晚递交,证据效力就越差。需要强调的是,案件的处理不仅仅依赖于当庭表现,还与递交的证据的质量和时效性密切相关。特别是涉及外语时,一定要有翻译的认证。
接下来,检方和法官会询问一些具体内容,问题会比较多。事实上,几次开庭的结果都还不错,但当事人的表现仍然存在一些遗憾。移民官、政府律师、法官关心的问题非常简单:你在中国是否受到过迫害?迫害的原因是什么?如果涉及迫害,最初的询问一般会包括是否曾被逮捕、关押,是否曾受到身体伤害,是否曾受到威胁,是否与中国政府或警察有接触。第一次接触是什么时候?接触的频率如何?这些都需要清晰的回答。
比如说,我是基督教的,然后官方不让我信教。那一个很简单的,接下来就问了,当然,首先要问这个事实是什么。是开除你学籍了,警察介入,还是学校、单位,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人员实施迫害?你怎么知道是这个情况?
你说是警察,怎么确定就是这个警察?有人去北京上访,然后坐着大巴车回来,大巴车上有没有政府工作人员?你怎么知道他是什么身份,这些都很重要。然后下车拉到哪里,拉到派出所了,派出所关了多久,怎么回事?这就表明知道,你知道施加迫害这一方的人是政府人员,怎么知道施加迫害的人是怎么迫害的?那好了,你做了个事情,你们接下来这个政府的事情就可以问了。你做的事情共产党怎么知道的?中国政府怎么知道的?你的单位怎么知道的?警察怎么知道的?好,那你是提供了什么信息?警察怎么知道你是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,提供ID报告,填表还是怎么回事?
这些全方位的整个过程都要提供,是他可以问到的。他可以问得很详细,警方可以问得很详细。一个问题,比方说,你说你是法轮功学员,你说你是基督徒,你说你发表了法轮功的言论,你说这个,经过的案件中,什么情况都有。
一个最简单的问题来了,首先问了你过去在中国有没有受到伤害,这个伤害人士你做的这些事情,时间破坏那些人怎么知道的?那你又要自己来讲。有些人比方说,很简单,你看有个法轮功的,因当时政府他们就有备案,他们把我们这些人的信息都给记录了下来,这个甚至事隔多年之后,我已经离开单位了,离开学校了,离开那个什么地方的时候,新的地方还能找到我,因为警方有这个记录,这不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据吗?
你说你就是在学校里面你参加了这个教会,那好,学校的领导,你说学校领导只要你不让在学校里面行教,学校领导怎么知道的,你要说清楚。我们当事人客户很多时候,他有个问题就是, 他不是直接回答问题, 他好像说了一个背景,他就以为说这个移民官或者政府领导应该知道, 不是的。你要直接回答一个, 比方我举个例子,你说你是基督徒,学校怎么知道的?你回答说,我室友呢,知道我是这个基督徒,听到了我的一些讲话,看到我的一些什么,然后这个,或者说类似法轮功,这个也都算,因为他们都在学校里面的,看到我这个基督徒。这个问题问的是说,你的学校的领导是怎么知道的,那些人怎么知道,你答的是说,我在宿舍里面做这个事情,室友有听到了,室友有看到了。
当然我们理解,他的假设肯定是,他有一个就是说,哎呀,室友把这个事情接着报告了,或者说,对不起,你在回答问题的时候,你没有讲这句话,政府律师就当然不满足你的这个回答了。他的问题是说,政府一方,这个学校一方当事人一方,怎么知道,你回答是说,哎呀我们宿舍那个人知道了。你为什么不把话说全呢?
你不能假设说,哎呦,他应该知道啊,中国有这种情况不对。你自己要把话说全。所以有些这种客户的时候他轻轻的,这时经常出现的,他没有把这个整个问题答完,他以为自己答了,我不是说了嘛。你说了那个是室友,那个室友是学校领导吗?那个室友是警察吗?是派出所的人吗?你自己要说完,这个是一个。
所以呢,回答这个一个很常见的说,你说你做了这个事情,那中共怎么发现的?你说,施加迫害的那个警察,你怎么知道他是警察的?这种都是可以问的,还有这个类似的,有个人说,啊,我们在这个美国抗议的时候,这个有这个为中共工作人员的,有拍照有收集信息,你怎么知道他是中共工作人员的?这个东西我们当然是知道的,但是你要说明你怎么知道的。比方说在去年九一三抗议的时候,怎么知道的,有个人当时就说,啊,我们是中领馆派出这种东西,请我们吃饭,这个就是打击我们那一方的人,攻击我们那一方人就说,然后呢,又过去几个月,陆续的,快一年了,这个十个月了,有华盛顿邮报的报道,独立媒体的报道,说明确的把那几个中共领馆的人员,在现场的人员人民都提出来了。
然后还有包括像这个西藏,学生志愿西藏组织,还有说这个香港民主运动的时候,他们这个两个团体,也有做了调查报告,也有把那个身份给讲出来,当时这个袭击的人员给讲出来。所以不仅仅有我们在事发现场就听到的东西,还有事发之后独立媒体的那种研究,还有独立团体的研究报告也要讲出来。你说谁谁谁,做了这个事情,你怎么知道的?你说是警察破坏,你怎么知道他是警察的?这很常见,其实在恐惧面前,也经常有这样的问题,啊,这其实也不难啊,这个那个。有些人就说的还讲一个,好玩的那个,回答说,怎么知道这个施加破坏的人这个是警察?因为他那个衣服上穿着这个井字的这个,服装,服装上有井字符号。但是这个翻译就搞笑了,翻译直接把那个井翻译什么?翻译成电话号码上那个井。我当时就一听这个不对啊,这个翻译错了。那个井其实就是警察的井吧,那之后就要介入了,就要指出来,翻译这么多问题,其实当事人自己可以解释嘛,那个政府一方听到了。
之后就问他那个井字是什么意思。他其实是要说,这代表警察的意思,但他没有反应过来。过来就问这个符号代表什么,又花了很多时间。所以当事人自己呢,要清楚,问过来的问题怎么知道,然后现在就问了好,最后一次和警察接触无论如何,威胁是怎么发生的,你自己也要能讲清楚。有时候这种威胁可能是当面的威胁,所以一定要听清楚检方问的是什么问题。
很多时候,当事人非常急于回答问题,如果没有听懂那个问题就直接回答,结果可能是错误的。人家问的可能是检方问的这个问题:中国政府人员和你的威胁,最后一次的直接威胁是什么?有时回答是警察找到了我的家人了。这个时候让检方很无奈。我的问题非常清楚,就是和你直接的威胁是什么。如果不明白,你就反问他。直接威胁是指打电话呢,还是指当面的威胁?但是不管怎么威胁,你说警察跑到我家里威胁我家人,这能算对你的直接威胁吗?他都没有和你接触,怎么能算直接威胁呢?
如果听不懂就听不懂,反问是可以的。再说一个问题,你回到中国这个东西会被判什么刑?这其实是两个问题:定什么罪和判什么刑期是不一样的。你听不懂就反问他,回到中国说要判什么罪,还是说判那个罪,刑期是什么?如果听不懂就说听不懂,给他澄清。听懂之后你要直接回答问题,不要假设自己知道什么事情然后回答。
你要说这个东西会被举报,如果你链条没有讲清楚,要说清楚。不能把话说半截,或者问你问题你没有回答,回答的是另一个问题,这样都是很糟糕的。有一个当事人就是这样,他是有很好的教育背景,在美国读过书,但他也是这样,急于回答问题,但回答又没能说到点子上,别人就觉得,为什么不直接回答这个问题,绕来绕去不回答。其实是因为他没听懂问题,但是法官和检察官听到他绕圈子,就会觉得当事人并没有听清楚。
另外,假设你没有说出来就跟没说一样。如果有问题没有回答清楚,就要补充完整。比如说威胁你家人这一点,警察对你家人有威胁的事情,要清楚地说出来。如果说警察威胁了你家人,那就说明是对你的威胁,别再做什么假设。
如果翻译打断了你,不要说不让你再说了,意思是说给我翻译的机会,翻译完了你再继续。如果你自己不接着说下去,你自己就陷入了困境,这样很麻烦。
在回答问题时,检察官经常会问两种问题。第一个问题是,为什么你的字数里没有提到某些事情,为什么应该提到的却没提到?其实有两种情况,一种是确实没提,另一种是那个事情本来就不需要提。比如说有个人,出国记录很多,但这些记录跟这次来美国没有关系,这个问题在移民官的调查中从未提及。这个人犯的错是他自己没搞清楚,导致没提到不需要提的事情。
其实是政府理事犯的错误。他就没反应过来,急着回答问题。我觉得东西不太重要,怎么样的,所以一定要自己熟悉自己的材料。然后还有一个,那个当事人说:“我去了香港参加了某次抗议活动。”检察官就接着问:“你去香港抗议活动名字叫什么?”其实非常简单,他自己去过香港,维园嘛,六四纪念嘛。他就不说这个。他自主中明明白白地写了这个东西,却说了另外一个活动,检方就也来了兴趣:“你自主中说到的是参加了这个活动,什么时间?那你现在为什么告诉我你去香港参加的是另外一个活动?”
另一个事,自己的材料不熟悉,这不是给自己挖坑吗?当然他最后解释说:“我其实是笼统地提到了以前怎么怎么回事,我认为那个细节呢不是那么重要。”但是你对自己的材料不熟悉,对自己的事情表格不熟悉,这时不就被人挖坑了吗?其实你并没有犯这个错误,但好像检方也说:“你真以为自己犯了这个错误了?”你真的又说什么什么。所以说,非常重要的事情,一定要熟悉自己的材料。而且熟悉这个材料不仅仅是针对多方当事人都会出现的问题,不仅仅是只熟悉你的自述,还有包括你提交的证据,甚至你自己写的,或者别人写的证词。
别人写的证词里为什么没有出现你说的这个事情?或者说这个别人的证词,为什么你没有讲,或者你讲了这个事情,为什么别人的证词里没有提?都要熟悉,知道答案。每个人情况不同,自己要知道就好了,但也要能反应过来。如果你自己都不熟悉,他自己写了个回国书。回国书里提到:“我和谁谁谁谈了什么什么的信息。”然后警方就非常兴奋:“你告诉我,为什么你向中国的警方报告了什么什么事情?”没有写。没有说,这个人还好,他就很熟悉这个事情,不对。他说:“我提交的证据中说的不是我向中国警方提供了什么东西,而是说我在我单位的时候,迫于压力的情况下说了某件事情,我从来没有向中国警方提供什么。”
假如你设想一下,如果你自己不熟悉你的材料,警方这时候问:“你为什么向中国警方提供关于什么东西?”你自己怎么办?你就慌了。所以自己提交的材料,不仅仅是你自述中写的东西,你自己提交的其他的报道、文章,关于你写的,或者说是别人写的东西,什么关于你的,都要熟悉。否则的话,你等到在现场时,可能就被别人吓住了,被政府律师也好,被法官也好吓住了。你不熟悉的情况下,怎么辩解呢?这是第一种,一定要熟悉的情况。然后第二,熟悉了之后,怎么回答?
确确实实有些情况,比方说,有个人说他被警察打了。怎么打的呢?他说到了派出所之后,警察打了他一下脸,然后接着用警棍把他的腿打断了。好了,等到面谈,等到上庭时,他自述中写的是他在派出所被警察用电棍打断了腿。这个事情都有。等到上庭时,他又说出了他还被警察打了一巴掌。那个移民官很开心,政府律师也很开心,为什么自述中没有这个事情?其实答案非常简单:我讲的是更严重的事情,导致我腿受伤,然后事后一系列上访的事情。打我一耳光的事情和这个比起来一点都不重要,确确实实没有那么重要。他认为最重要的事情他已经说出来了。
其实有时候警方会问:“你觉得这个事情重要不重要?”如果你答了“重要”,你以为好像这个事情应该提到,但他就问:“如果重要,为什么没写?”有时候警方就不这样,他不吓你,直接问:“你刚才说的这个事情,为什么你的书面资料中没有写?”所以你自己要能回答。如果不熟悉自己的材料,不熟悉自己的案子,自己不能把这件事情说清楚,那你就麻烦了。
最后在这两个案子中,法官都说:“我认为这个遗漏是无意的,是轻微的,不是很重要的事情。”其实当庭就批了。但如果你自己答得不好,后果会越来越麻烦。所以这是提到的一些内容。我们直播多长时间了?35分钟还是多少?线上有多少提问?有多少时间了?30多分钟。没事,我再稍微讲几分钟就结束了。其实内容还蛮多的。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,就是关于证人。这个证人不仅是当时自己的证人,甚至家属也可以作为证人。比如有些人说来时他的配偶在这里,这种情况很常见,或者说他找了一个证人是一个知名的证人,这时检方可以开始质询证人了。你说你回到中国有问题,不就是当事人吗?你说你有风险,你害怕,你提交了那个证人。你递交的证人回到中国,或者说你的家人当时在美国说他们就在中国,他没有遇到问题。这个怎么解释?
所以一定要非常熟悉这个情况。有些证人当然很简单,我那次回去已经是15年前的事了,到现在这么久都没有回去,不让我再回去了。我之前20年前回去过一次,有什么了不起的事情?或者15年前回去过,那就无关紧要了,但要明白这个事情。
有个证人说,好的,我是法轮功学员,但我的老公在中国的时候他不是法轮功学员,政府没有找他麻烦,中国政府要找的就是我。你自己要能说清楚这个问题,这并不是不重要的事情,因为你的证人要讲的内容对你来说还是很重要的。
然后,还有一个就是做证人的时候,这个细节上,证人有没有拿钱?不是说证人不能拿钱,旅费、交通费这些东西。证人不在现场,有个证人从纽约飞到加州,当事人给他提供了旅费,这一点问题都没有。但这个法官和检方也是可以问你,这个证人做过多少次证人?你下一次打算什么时候作证?你作证有没有收费?你为什么要作证?这些都是可以问到的。有时候非常直接,你为什么要来做证?这个都是很关键的。
最后,再讲一个问题,就是我刚才已经提到了,比如你自己在社交媒体上的发言,或者接受报道,或者去抗议做了什么事情。检方多次问到一个问题,你做这些事情知道有危险吗?你知道有危险,为什么还做?你做这些事情的目的是不是为了写在你的庇护申请里?你开通推特是因为你来美国后申请庇护才开通的吗?你是不是为了申请庇护才开通的这些事情?这些都是可以问到的。
怎么答呢?当然,我今天是不可能说这个事情的,和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,但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问到的,你自己需要考虑到这些问题。你为什么做这些事情,包括拍照、提供照片。你在现场为什么拍照?拍照的目的是啥?谁拍的?你怎么拿到这些照片?这些照片是怎么给律师的?中间有没有修改?这其实是很重要的事情。可以问到的,发生的事情。
那你的情况是怎么样?怎样符合自己的情况回答?这些问题就要和你的律师好好商量了。今天我的讲座就到这里,然后现场也有观众,线上也有,欢迎提问。
如果有问题,可以优先提问。陈律师,如果有其他现场观众提问,请重复一下。
好,OK,谁有问题?陈老师,陈律师在问的,我来问问你。陈律师说到了,在这个自述书和自己的证据链中要回答检方的问题。那么,这个问题,除了是表面上已经写好的东西之外,是否可能会问到写好的事情中,涉及的某一件事,让你拓展介绍一下,或者介绍一下它的背景,或者它的时间?这是很常见的。
我回到这个向线上的观众介绍一下这个提问。观众说他自述和证据中已经提到了一些事情,可能写得比较多。那么,等到开庭的时候,检方会不会就自述中提到的某个人物或事件继续展开发问?答案其实非常简单,会,这个是挺常见的。因为什么呢?你说你做了一件事情,你是自述中提到的人物。检方最重要的事情是有两个证据:一是你自己提到的证据,二是检方通过可靠的方式拿到的证据。你提到的就是这一点,你必须申请提到这个。另外,检方通过其他方式,比如说你之前在美国向美国大使馆申请过签证,或者向美国政府通过其他渠道提交过什么东西,或者说有些人在美国被抓了,有类似的指纹记录等。
检方首先要考虑这两方面的证据。他们只能基于证据提问,不能问一些无关的事情。比如这个当事人申请是基于基督教的理由,检方突然对法轮功特别感兴趣,问你来解释一下,这是不可能的。检方一定要基于你材料中的内容提问。
这个逻辑下去,你材料中提到的说,我说了某个事情,我为某个人发声,我参加了某场活动,我接受了某个媒体采访,我当然可以问你那个媒体是怎么回事。你说他是这个反华媒体,你怎么知道的?你说那个中共把某个组织定义为反共的敌对势力,怎么回事?有什么证据?你说你为某个人去发声了,你去支持某个人了,那个人是谁,做什么的,现在在哪里?你为什么去支持他?你这种问题都遇到过。你支持香港的,香港现在什么情况?你为什么反对中共?这个香港、台湾什么情况?你为什么要支持台湾的自由民主?西藏什么情况?你为什么要为藏人发声,和你什么关系?这个逻辑,我早就讲过,我反复的讲过,原因是因为美国。
我可以一再的重复,美国政府非常清楚,中国人来到美国申请庇护很容易,是因为中国的人权纪录太糟糕。哪怕一个人过去在中国没有受到过迫害,他来到美国才想起来,才敢于表达,这符合人的场景。很多人这么做,但也有很多人不是真心实意的这么做的。那我问的这个问题非常简单,我就是要考察你是否真的了解这个情况。我不是说像那个基督教的时候,有些小朋友问我,你这个我们来谈谈你最喜欢的圣经公是怎么回事,你怎么信教,因为你从不信到信,绝对是不信,很少有人说我们几代人都是基督徒,这种在中国比较少的,从不信到信,你这个经历怎么回事,受洗怎么回事,参加教会活动怎么回事?
你自己看经文怎么回事,我们来谈谈,这个地狱是怎么回事,天堂怎么回事,都可以谈。你说你是个基督徒,你答不出来这条问题,那我为什么觉得你可信?对不对?这些所以你自述中提到的,包括你材料中证据中提到的都可以问。就是说,不仅你是你自述的内容,也可以是你家里哪个证人写出的一份证词,你自己写过的某篇文章,他可以问你最后发表的那篇文章是什么,你为什么写那篇文章?确实有一个很简单的例子,一个人,你的学历是什么,小学,你出生没毕业,你写了多好段?你写那篇文章,那个内容是什么?你怎么知道这个的?
你说你研究刘晓波,刘晓波是谁,怎么回事?你说纪念哪个人,李文亮,李文亮什么情况?你说你去支持这个香港,支持西藏,西藏发生了什么,香港发生了什么,台湾发生了什么,当然可以问啊。你说不清楚,我就认为你不可信啊。我就认为你做这个事情不是真心实意的呀,这很重要的这个问题。所以一定要熟悉自己的材料,这个不仅有关的这个证据,还有包括你这个其他相关的证据,非常重要,包括你证人提供的东西。有的人就是他以为人家不看那个证据是这样,当然是,检方很在意这个政策的。
如果他从中找出来不一致,找出谋利,他就非常开心。然后有时候他还会说,哎呀,你说你服役了,因为中国的那个户口本上有这个问题。服役的,还有宗教信仰的,问题,这个好,还有工作单位的问题,住址的问题,你这上面写的你在中国住址是那个,你户口本写的住的是那个,怎么回事?给我解释一下。有的人就很爱钻这个户口本。其实你自己能解释清楚的话,这个因为中国现在的户口本不像以前管理那么严格的,还能解释清楚。但如果你自己不熟悉,你就给人家一个印象,你在别人,你在造假,你在回避什么东西,这不就麻烦了,对吧?好,我们看看现场再有什么提问,然后接下来我们就要回答网上提问了,好吧。我要问,有吗?我的问题,他所有的问题都问,嗯,好,好,好,OK。那我们就看看这个网上的提问了,啊。
这个问题是,陈律师,一家三口带个小孩通过率会高点吗?这个,其实我以前回答过,除非你能说明带个小孩会导致你回到中国受迫害的可能性会增加,那个小孩有什么特殊情况,不然民官根本不在乎这个,法官根本不在乎这个情况和有几个小孩没有关系。但是在现在的情况下,我有一个这个,我以前之前回答过,在511令仍然生效的时候,一家三口的这些人呢,他本身他就是符合一个,除非你这一家三口另外两个人已经有绿卡了,当时人只有一个人没有绿卡,这种情况显然不是。一个人没有绿卡的情况下,你就会符合申请庇护的资格,不用受到511的限制。但如果一个单身汉,他就会受到511的限制。
在目前情况下,假如说他是2023年5月11号之后进来的,他除非他符合其他例外,所以他不会说通过率更高,这个基本上是没有的,除非你是我刚才讲的,很清楚,就是说你的案子和那个有小孩本身就有关系。比方说那个小孩有一个特殊的什么情况,或者特殊的什么信仰,或者这个小孩自己本身就反共了,或者他有一个特殊性取向了,或者怎么不管怎么回事吧,中共对那个小孩非常感兴趣,会导致你家有麻烦。
如果不是这个样子,就不会说因为带个小孩通常会更高,但是这个他会目前的,如果你是511之后进来的,会说你仅仅是通过这一条,有这一条你就有资格申请庇护了,你又不是说仅仅不能申请庇护,只能申请A4卡,所以好处倒是有的。好,下一位。还有三个问题。请问,如果入境后居住在洛杉矶周边,提交庇护之后,后面就不能随便搬家了吗?
如果在洛杉矶,但是庇护申请递交到旧金山可以吗?这当然不好了。美国有这么多法庭,包括如果他是合法入境的,他就是说那取决于是哪一个移民局,不同的办事处,他会分配到哪个地方,当然是取决于你住在哪个地方。住在哪个地方之后,不是说你不能搬,这肯定没有这种限制。美国的居住是指你离开一个地方后还愿意回来。
假如说你看,我现在在洛杉矶定居,但有一段时间我要去哪儿玩,去那个地方见个朋友,去那个地方做个临时的短期工作,工作两个月,我家人仍然在这边,我还是要回来的。那么没问题,你仍然是在洛杉矶这个辖区,并没有改变。但假如说时间长了,哎呀,我小孩在那个地方生病,那边有很好的医院,我去那儿治病。然后我们整家或者你觉得那个学区很好,我不喜欢洛杉矶的学区,我喜欢尔湾哪个学区,我喜欢东吴哪个学区,我们就搬家过去,这时候法庭的管辖区就变了。这时就需要报告,因为如果你没有告诉法院,那样会给法官、检察官留下不好的印象,对你不利。所以我们并不支持客户隐瞒这种情况,除非你有合理的解释。如果只是短期离开,自己在这边有固定的地址,还会回来,报税也在这边,跨州去的情况,说明清楚是可以的。如果你去外州没有办新的驾照,仍然在洛杉矶报税,那当然没有问题。这就是地址问题。
下面还有几个问题。如果庇护之前递交过NIW申请,再递交庇护申请会不会相互产生不利影响?这两者没有关系。NIW是指国家利益豁免,在EB2这个职业移民类别中有两个独立的途径,这两个途径互不干扰。你在美国递交了NIW申请,基本上意味着你仍然拥有合法身份,比如你是学生签证,或者是B2签证进来的,无论身份如何,只要有效,在此期间递交庇护申请,就意味着什么呢?如果庇护申请被拒,你不会被传唤上庭,因为你身份仍然有效,只不过是庇护被拒绝了。如果以后情况有变,或者你认为移民官的拒绝理由不成立,你可以再次申请庇护,对你递交的其他申请,如婚姻绿卡、NIW、L1签证等没有任何影响,完全是并行独立的,所以不用担心。
还有两个问题,回答完这两个问题后我们再看现场有没有问题,我们就可以结束了。向陈律师请教一下,如果在移民法庭阶段,政府律师内心也认为这个案子法官应该批准,政府律师会主动撤回起诉吗?还是虽然内心觉得法官应该批准,但考虑到作为律师的职责,也要继续攻击当事人呢?这个很简单,我们在洛杉矶,其实在纽约也有类似的情况。
如果政府律师认为你的案子非常好,他会做一个表态,或者像在旧金山,在洛杉矶,政府律师直接不出庭了。法官你要批就批吧,我们尊重法官的判决,我们对本案没有意见,不出庭了,我们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出庭提问。法官自己要批就批吧,不批也是法官的事。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,检方认为案子非常好,至少有三个案例是这样,材料很充分,当事人表现也很好,法官当庭直接批准,检方没来。检方没来就很简单,没有原告指控你了。还有一种类似的情况,陈律师,你能不能不再问问题了?我只是问你一个非常简单的背景问题,你有没有当过兵,是否犯过罪,是否来美国是为了做坏事?没有,没问题,批了。
如果政府律师真心认为你的案子好,案件就会非常容易通过。但是他不会放弃起诉,放弃起诉是什么意思呢?因为你是被移除对象,如果放弃起诉,其实你没有获得任何身份,只是说我不继续驱逐你,所以他不会撤回起诉,撤回起诉对你其实不利。
他直接会说我没有什么反对意见了,听你法官的。法官要批就批,这种情况下法官一般都会批的。我们还有一个案子非常好, 当事人一句话也没说。法官虽然说检方没来,但还是挖了三个雷,法官一一把这三个雷给排掉。检察官胡说八道。
还有一个例子说,法律上有一个居留权或者有资格,如果他有拿居留权,法官是不能批他庇护的,可以批A10,这是一个美国法律上写的事情。检方没来,但他还挖了坑。当事人提交报告中,有他在来美国的过程中接受某个媒体采访,那时候发生在中南美洲。是不是他有这个国家居留权?法官就说胡闹,接受媒体采访和那东西有什么关系?所以法官根本都没有问, 说当事人是不是在第三国也没有居留权,直接是说这是检方非常可笑的一个推断,根本就没有完成。检方的责任就把那个东西给打掉了。所以当然是还是有利的。
好,我们现上有最后一个问题,待会如果线下还有问题再提问,不然我们就结束了。好,线上的这个问题是说,请问如果在国内有限基督教,如果只是公开的教会,对于申请宗教庇护有帮助吗?在国内需要准备哪些材料,到美国之后再进行美国的教会活动可以申请宗教庇护吗?
这其实涉及到很重要的一个问题,美国的法官、移民法官、检察官在涉及到中国他们其实很熟悉。中国的基督徒数量很多,中国基督徒有去那种政府支持的公开的三自教会,也有去的是政府反对的、受政治限制的三自教会。所以如果这位当事人在中国参加的就是和家庭教会完全没有关系,只是参加的公开教会,那么仅以这个理由申请庇护肯定不会通过的,因为中国政府允许这个教会的存在,而且是政府支持的,你继续回去就好了,除非你有一个非常特殊的理由:虽然是公开的教会,但我已经被反共党了,那就还是可以的,对不对?但是也没有什么担心,就是说有些人很多人的时候,他一开始去到这个教会他没有接触到。
毕竟要承认,既然是地下教会,既然是家庭教会,既然不是像那种官方认可的、可以公开成立十字架的教会,你就不知道家庭教会在哪里。我一开始去的只是官方允许的这个教会,但我在这过程中,如果你自己发现了,三自教会非常的背逆,背叛主的这件事情,唱红歌、挂习近平像,搞那些荒唐的事情。你这次产生了反感,脱离了那个教会,来到美国之后,你继续去,美国当然就没有任何说哪个是政府许可教会,因为美国宪法说得非常清楚,政府绝对不可以做这个事情,你不能限制这个教会,也不能政府去资助那个教会。在这种情况下,你去美国,当然都是这种家庭教会,其实都是的。但是这个教会和中国政府什么关系,那就要说明了。有些他们可能是支持共产党的,有些他们自己是独立的不接受这种事情,他们甚至支持中国的那些家庭教会被迫害的。
如果你参与了这些教会,那当然对你自己的身心庇护的材料,以宗教理由申请,那肯定还是一个很好的理由。但是美国我还要说,在美国申请庇护中,实际上我们知道的, 通过庇护最多的是以计划生育为理由申请的,通过最多的就是基督徒的例子,实际上就是很多人,因为美国反而知道中国有上亿的基督徒,没有1/10的人受迫害。如果你不能证明你自己和那些被迫害的基督徒有关系,那很不幸你的案子就要被拒绝。
好,我们最后还有一个问题。如果线下没有问题,我们就再提问,如果没有的话,我们今天的直播就到此结束了。我想我认为是这种现象,别人拿回合物一拳,我就被监视命了,剩下的这些材料就是上岗的一个胆子,到医院的一个监视的胆子,别人就抢走了。你这个是来得比较晚,没有听到我们的回答。我曾经举过一个例子,就是说有一个计划生育的案子,它是30年前发生的事情,没有任何书面证据了,只有一个什么呢?他丈夫的证词,他姐姐的证词,然后他姐姐现在跑到中国医院去,去找在国内的家人,看医院能不能提供命令,没能提供命令,把那个证明说回来,就是三个证词,他一样的这个理由是通过的。就是说不在于说那个书面证据到底是什么,你要能够解释清楚,那个事情是怎么回事,我如果没有那个证据,为什么没有了。
移民官会考虑这个,不会说你在中国递交了完整的有判决书,有这个有那个,我就给你,没有那么一回事。很多,我知道很多,包括法轮功的案子,包括钱的案子,这些东西都有,账也没有过,没有这些证据的账有过的。所以,区别并不在于说,是你这个证据啊。你自己认为这个重要的证据你能不能拿到,而是说如果有这个证据,你不能提供,你能解释这个原因是什么。如果哪怕没有这个证据,就是如果没有这个证据,你能说明这个原因是什么,如果有这个证据,你能解释这个证据是怎么会产生的。所以自己你们呢,就是当时老是担心说,啊我没有那个证据,我没有那个证据,不对,不是你以为的样子。好吧,那今天就到此结束了。谢谢大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