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闯创律师谈移民法庭现状

1 月 18, 2025 博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.12.23.

       虽然我今天晚上没有离开,这一个星期里,我经历了开庭和面谈,包括恐惧面谈的复核情况,总共有七个案子。总体来说还算顺利,有四个已经有了结果,剩下三个还在等待,其中两个需要继续开庭,一个在等待最终结果。四个有结果的案子中,有一个被拒,另外三个通过了。

    上周,我在网上直播时谈到了移民局的面谈和恐惧面谈的相关情况。今天正好接着这个话题记录一下。最近有一位客户的恐惧面谈没有通过,但在移民法庭得到了复核的机会。复核过程非常紧张,从恐惧面谈到复核不到一周时间,一开始只给了两天的准备时间。复核时,因为法官没有中文翻译,案件被延迟了两天。最终复核时,我们充分准备了材料,当事人在陈述时,移民官认可了他的可信度,尤其是关于他因批评政府而受到迫害的情况。

     尽管移民官的逻辑很奇怪,认为批评政府被抓是正常现象,但我们提交了充分的证据,包括家属的证词和相关报道,最终法官认可了他的恐惧面谈结果。由于他在德州,即使通过了恐惧面谈,仍需留在移民监,难以通过保释程序获释。

    另外,还有一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子,他自己在移民监里没有请律师,靠自己的陈述让法官相信了他的庇护申请,并最终获得批准。还有一位客户是中国民主党成员,2019年底来到美国,赶上了疫情后决定留下。他的案子目前正在处理中。

以上是近期面谈和复核的几个案例。

    这段内容讲述了一位虔诚基督徒在中国和美国的经历,以及他在申请庇护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。以下是提到的关键点:

1.基督教背景与在中国的经历

   这位当事人曾在中国工作,受过高等教育,在一家世界500强企业就职。他与家人毅然选择离开中国,移民美国。他在中国期间未曾参与声援或支持受到迫害的家庭教会信徒。

2.申请庇护的挑战

     法官对他的案件持谨慎态度,尽管承认他是虔诚的基督徒,但他在中国并未面临直接的迫害,也未从事与支持家庭教会相关的任何活动。

中国有大量家庭教会信徒,其中部分人确实面临风险。

提到了成都王怡牧师的案件,但并未能证明普通家庭教会信徒都受到同等程度的迫害。

3.美国生活和信仰表现

    他移民美国后,表现出虔诚的基督徒信仰,在教会中捐款和服侍,但这些行为未能直接支持庇护申请的理由。

4.庇护申请未通过

    初审未能通过,导致递解令的签发。他的律师团队计划向移民上诉委员会(BIA)提起上诉,这一过程可能耗时数年。

5.潜在的反思和遗憾

   他从一个反对共产党的态度转变为在美国更专注于个人信仰活动,而未在公众领域表达更多。这被认为是一种遗憾。

   BIA决定还是一个负面的决定,它还有一个去向学运法庭上诉的机会,总之会比较困难。这是讲述了几个没有结果的案件,然后再讲三个没开完庭的。这三个案件有一个法官说:“我只是想做决定,没说具体时间,我做个决定就行了,不需要我们再回去了。”这位当事人其实有一个问题,我也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,最近离开中国的人,很多朋友都知道,其实是在大瘟疫期间。那么好了,中国政府确实实施了这种极端的非人道的,反人性的防控措施,但是普通的外国人看来,中国政府是在应对一个公共危机。所以我知道很多朋友离开中国,是因为在瘟疫期间遭受到不公正的事情,或者说表达红码,比如说关在家里,表达工作。所以你需要讲出来,从你的个人经历亲自讲出为什么中国政府这个措施是不合理的。

     比方说一个其实是非常简单的事情,就拿疫苗来说,中国的疫苗不管用,而国际上的疫苗已经证明是管用的东西,但中国政府就是拒绝进口的。你为什么不讲这个呢?比方你说你反对在中国打疫苗,你要讲出来反对的理由啊。那美国实际上在那个期间的时候,也是有这个要求要打疫苗的,甚至说联邦政府要求联邦公务员必须打疫苗,这个要求最终也是维持了的呀。你不能单纯说“哎呀,我反对打疫苗,我反对做核酸,反对封城之类的”,就说反对把家里人封在那边,你要证明,你要描述出来它是一个怎么样非人性的、不合理的措施。

    不是简单地指出一个美国人是怎么了解的,尤其对移民来说,移民认为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,面对一场公共卫生危机,必须采取一些措施。所以你要能解释出来,包括比方说是否有打疫苗的病例,所有这些你要能讲出来。就多次在开庭的时候都出现这个问题。法官或移民法官会说:“这个东西是不是说,为了一个社区的公共安全,中国政府采取这个措施有没有道理?”当然是没有道理,但是你得自己说啊,这是一件很关键的事情。

 再讲剩下的这两个案件,其实当事人都没有被问话。有一个当事人本来是有机会的,但原因是证人的到场,而在撒亚纳这个地方的证人是需要到达现场的。到达现场之后法官其实对他们是比较尊重的。譬如说你的证人,法官也不愿意说你一言再言,然后你的证人一定要再三度来到这个地方。所以到庭的证人,法官愿意给他一个机会,就是说让这个证人先作证。因为法官也都知道,很可能一次来不了,不过这一次来了,下一次,等到当事人自己作完证了,下一次再把证人找来。对证人来说,这其实也是不利、不公平的。

   当法官允许证人先作证时,这就很有意思了。这个证人的经历,法官也好,检察官也好,非常感兴趣。我问完这个证人,然后检察官问,检察官问完之后,我再反问,反问完之后法官再问,法官问完之后我再反问。我反问完之后,检察官再问。这样纠缠了将近两个小时。这一天,下午的时间就花在证人身上,花了两天时间,但我觉得这时间是值得的,因为这个当事人,他作为一个非常积极参与反共活动的人,有一个特殊的经历。他在中国有一个表哥,从小一起玩耍,是一个反共集中营的受害者,被中共跨国从马来西亚绑架回去的。如果不是这两位当事人,不是我们这个当事人从中国逃来找到我们,我们根本就没听说过中国还有这么一号政治上了不起的人。

   所以他的案子本来也应该是有价值的。但他来到美国后,从事包括声援自己的表哥,参加反共活动。检察官问到,也有发了一张报导,是谁报导的?这些媒体是怎么知道这个消息的?是你们自己主动邀请媒体来的吗?

   然后呢,这个当事人在现场拍了好多照片,他参加活动其实很多,去介绍的组织的活动中可能有90%是一样的,他的参与率是非常高的。那为什么总感觉法官直接问出来,感觉这个当事人参加这么多活动都拿着手机,好像就是去拍照的。那么你作为证人,作为这个活动的组织者,主办方你就不感到有什么问题吗?这其实是非常有意思的。

   我们在之前的时候,法律上本身是有一个要求,就是说当事人向法庭提交了证据,怎么能证明它的真实性?如果你自己提交了这种自己手机拍的,或者他把你拍了,至少有一个合理的怀疑,说你为了弄出一个东西,把它PS也好,怎么做也好,这个嫌疑是挺大的。其实在别的出庭时也有问过,然后就直接问出来:为什么你拍这张照片,你手中拿的标语,那两个字比别的字要清楚,是不是你修改的照片?人家都是可以怀疑的。

    但是假如说你参加这个活动的照片不是你自己拍的,假如说这张照片是由谁拍的呢?就是活动的主办方。所以证人就很好的回答了这个问题:这是因为主办方自己要留下这个记录,他们需要报道、需要记录参与者,还要比对说如果将来有可能,发生什么事情,他们能回溯。中共确实有监视,由线人来监视,尤其是到现场。那么他们把现场参与人员拍照记录下来,这是组织方为了维护自己组织参与人士的安全。

   然后法官、移民官就主动问到:据你所知,有没有说参与活动现场的人为了隐瞒自己的身份,戴口罩、戴墨镜?其实在任何现场我们都预料到过,当然这种有两种情况,一种是说这个人自己确实有想法,有表达但是没有勇气,他才隐瞒自己身份;另一种可能就是一个线人,他故意来隐瞒自己身份来拍照记录。

    其实是有的。但我举这个例子就是说,其实移民官也好,法官也好,他们对这些事情都还挺在意的,心里有数。他们会直接问到:这个动机是什么?你们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己参与人员的信息安全?当然也会问到,如果数据泄露,可能对中国那些家庭产生什么影响,这些都会问到。所以我们也是一再说过,包括我对我的客户要求说,你那个照片提供你自拍给我的,我其实很不喜欢,最好不要给我很多。第三方独立提供那些照片,我更喜欢,因为这个不是你自己拍的,是别人拍的。有些摄影师,我们举个例子,有一个去旧金山抗议的时候,那这个法新社的摄影师拍了一组照片。当时这个人坐在那个地方,照片效果就很好。

    当然我们不是说一定要那种大媒体摄影师拍摄的照片,但至少可以请他来作证。如果怀疑照片的真实性,就可以叫他来:是不是拍你的,为什么要拍这张照片?这样不就很有利了吗?还有类似的问题,比如说有个当事人说自己在中国没有圣经,是从微信上下载的。微信上有个小APP可以下载。法官就很感兴趣,检察官也很感兴趣:你那个APP现在还在吗?你那手机能打开吗?你那个APP是下了一整本圣经,还是每次需要单独下载?你可以递交截图吗?

    是的,这是个好问题。我自己投身法律这个行业,实际上也是看到了这个现实。其实不仅仅是华人这个群体,在整个新移民群体中,包括西班牙裔的、讲西班牙语的、讲俄语的群体,美国移民区FBI抓到这种情况比比皆是,委内瑞拉的、俄罗斯的、中国的,其他国家的也都有。提供法律服务确实是,美国的法律服务费用相对较高。解决的办法,我觉得根本上就是增加服务,减少难度。

   但是在这个问题上,说起来时间很长。在目前这种情况下,我觉得对于刚来到美国的人来说,最好的办法就是多方打听。最好不要说我听说这个,来到这里就直接找到你们了。其实,包括那些找到我当面和我谈的朋友,我们当然非常有信心,你和其他家比对之后,我们仍然做得很好。但是我希望你做这个决定时,是经过深思熟虑并获得充分信息的决定。真的没有必要说,不能只是听人一介绍就直接相信,立刻签约。你像,至少在我们律所,虽然说和我本人预约、获取信息也有收费,但我们至少会提供至少15分钟的免费咨询。

   我自己也做这个节目,也是为大家提供一个信息渠道,你可以看,信息其实是有的。并不仅仅是我一个律师在做,其他一些同行也在发布信息,我觉得他们讲的也不错。所以,这个问题很重要,对自己的案子要负责任,广泛地获取信息,我说可能货比三家多了,至少两家可以吧。对不对?一家做几天,可能还是有点盲目。哪怕是找到我们的,我觉得也是如此。我还是鼓励新来的同行们能够去寻找真正的法律服务,并做比较,这并不难。毕竟,华人律师,或者说有华人助理的律所,相对来说还是不少的。虽然总体上人确实缺,但缺不是没有,还是有很多的。

    我觉得要耐心一点,花几天时间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。这确实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,我在纽约多次遇到。当事人真是不知道他们是怎么被忽悠的,三万美金、一,二十万美金,啪就直接打过去,什么事都没做。我心里就想,为什么不找我来稍我把你流产了,我把你截然,还是什么强制的,对不对?尤其是有些人他可能不是在事发之后很快就来到美国,可能时间过了80年、90年,可能从他递交这个申请,到他实际发生这件事情,可能都已经过去20年了。那个证明可能就真的没有了,那怎么办?不是说只有一开始的,虽然法律上非常清楚,法官已经来谈这个事情,越早出现的证据就是越和你声称那个事情发生的时刻越接近的证据,肯定是比后来你要事情庇护了,马上要面谈了,你才匆匆忙忙找一个证据要好。

    但是原来的证据在确实出现这种情况时,它就是灭失了,灭失了之后,书面的证据没有了,可以有其他证据来提。比如说,我还是拿书面的证据来说,那当事人一般来说是女性,怀孕总会不是自己能完成的。那好,另外一方,男方对这个事情是否有自信,或者说你的家人对这个事情有自信,或者说你的朋友或者其他人有没有目击这种情况?当然你以后能找到那个医生做什么,那比你更好,这人良心发现,总之得有什么人知道某些关于这个事情,越直接肯定是越好。姐姐啦,丈夫啦,父母啦,什么之类的,或者说,哎呀,我等有什么伤口啦,以后在医院检查,我等会发现,我甚至来了美国之后,检查发现,哎呀,有强制结扎,那肯定也是好。

    所以不用担心自己自身中提到某件事情,我以为的那个最有利的证据现在找不到的,那倒不是。因为它毕竟还不是一个刑事审判,它的要求,这个证据的标准没有那么高。就是这个刑事审判,超越一切合理怀疑,只有这么一种可能,不是的,这个身份证,或者其实要求证明的那个迫害会发生,加拿大迫害吗?迫害发生可能要求只有十分之一,你递交这个证据越多,越直接,那肯定越好。 但是也不是说我以为的那个文件没有了,那个报告没有了,那个视频没有了,那个录音没有了,完了,这个事情就再也不能证明了。不是这样,旁证一样是可以接受的,只要在你自己的面前表现很差不好,那么你的这种书面材料,比独立的客观的证据材料对你作用会越大。更好,我细节表出来,完整,很可信,那么你这个书面证据材料其他的高层证词,相对少一点,一样是可以的。这是一个平衡的关系。

    好吧,还有最后七分钟。这个网上还有三个问题,那我就回答一下网上的朋友的问题。第一个,有人说,请问人在安全的第三国可以前往美国申请庇护吗?要看你怎么来啦,通过签证来,由美国签证来。哪怕你现在目前在安全的加拿大,虽然加拿大和美国有那样一个协议,但你只要有一个进入美国的有效证件,才能够不受到限制。但如果你是没有这样有效的证件。

    现在再举个例子,在墨西哥待着,第三国待着,那么在目前的情况下,除非你是有家人或在墨西哥遭遇什么危险,急迫的危险,不是那种一般意义上的危险,必须在墨西哥申请,是6月1日,通过这个方式来签证,所以不是。

有些人我们确实很难理解。但是我的建议还是,详细对比一下,确实是个非常好的问题。

经常遇到上当受骗的客户,有时候我都很无语。如果现场观众没有问题,我就再回答一个问题。陈律师你好,我想问一个问题。比如,我现在正在申请政治庇护的自好吧,还有最后七分钟。这个网上还有三个问题,那我就回答一下网上的朋友的问题。第一个,有人说,请问人在安全的第三国可以前往美国申请庇护吗?要看你怎么来啦,通过签证来,由美国签证来。哪怕你现在目前在安全的加拿大,虽然加拿大和美国有那样一个协议,但你只要有一个进入美国的有效证件,才能够不受到限制。

    但如果你是没有这样有效的证件,假如说你现在再举个例子,在墨西哥待着,第三国待着,那么在目前的情况下,除非你是有家人或在墨西哥遭遇什么危险,急迫的危险,不是那种一般意义上的危险,必须在墨西哥申请,是6月1日,通过这个方式来签证,所以不是。述书中提到,我曾经在中国遭受到迫害行为。可能因为时间比较久远,或者说没有保存好当时的证据。那么我在填写自述书时的意义有多大?如果开庭时法官询问我是否有相关的证据,我无法提供证据,是否会对我的案情造成负面影响?

     这个问题看起来,朋友对自己的案子也很认真思考。问题就是,我说了某个事情,但如果法官问我要证据,我没有,怎么办?首先,1991年之后,美国通过了一个法律叫Real ID,它确实有明确要求,当事人对自己所声称的事情有义务提供证据。不能仅仅依靠口述来获得庇护,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提供证据。

     但同样,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某种证据,他可以解释为什么不能提供,只要能提供合理的解释,一样可以满足要求。我举一个最常见的例子,实际上这也是很多人对中国人在美国申请庇护存在误解。

    很多人认为中国人在美国申请庇护,最常见的是因为遭遇强制流产或类似情况,但中国政府一般不会给你提供这样的证据。我把你流产了,我把你结扎了,还是什么强制的,对不对?尤其是有些人他可能不是在事发之后很快就来到美国,可能时间过了80年、90年,可能从他递交这个申请,到他实际发生这件事情,可能都已经过去20年了。那个证明可能就真的没有了,那怎么办?

   不是说只有一开始的,虽然法律上非常清楚,法官已经来谈这个事情,越早出现的证据就是越和你声称那个事情发生的时刻越接近的证据,肯定是比后来你要申请庇护了,马上要面谈了,你才匆匆忙忙找一个证据要好。

    但是原来的证据在确实出现这种情况时,它就是灭失了,灭失了之后,书面的证据没有了,可以有其他证据来提。比如说,我还是拿书面的证据来说,那当事人一般来说是女性,怀孕总会不是自己能完成的。那好,另外一方,男方对这个事情是否有自信,或者说你的家人对这个事情有自信,或者说你的朋友或者其他人有没有目击这种情况?

    当然你以后能找到那个医生做什么,那比你更好,这人良心发现,总之得有什么人知道某些关于这个事情,越直接肯定是越好。姐姐啦,丈夫啦,父母啦,什么之类的,或者说,哎呀,我等有什么伤口啦,以后在医院检查,我等会发现,我甚至来了美国之后,检查发现,哎呀,有强制结扎,那肯定也是好。所以不用担心自己自身中提到某件事情,我以为的那个最有利的证据现在找不到的,那倒不是。

    因为它毕竟还不是一个刑事审判,它的要求,这个证据的标准没有那么高。就是这个刑事审判,超越一切合理怀疑,只有这么一种可能,不是的,这个身份证,或者其实要求证明的那个迫害会发生,加拿大迫害吗?迫害发生可能要求只有十分之一,你递交这个证据越多,越直接,那肯定更好。但是也不是说我以为的那个文件没有了,那个报告没有了,那个视频没有了,那个录音没有了,完了,这个事情就再也不能证明了。

    不是这样,旁证一样是可以接受的,只要在你自己的面前表现很差不好,那么你的这种书面材料,比独立的客观的证据材料对你的作用会越大。更好,我细节表出来,完整,很可信,那么你这个书面证据材料其他的高层证词,相对少一点,一样是可以的。这是一个平衡的关系。

    这个案件不是刑事审判,证据标准较低。刑事案件要求超越合理怀疑,而庇护案件的要求较为宽松,递交的证据越多越直接越好。但即使某些文件或证据丢失,仍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案件,不必担心无法证明。旁证和书面材料同样有效,越详细可信越有帮助,平衡使用高层证词也可以。

    另外,关于在安全的第三国,是否可以申请庇护,关键在于你是如何进入美国的。即便在加拿大,若持有有效美国签证,也可以进入美国申请庇护。如果没有有效证件,只有在遭遇急迫危险的情况下,才能在第三国申请庇护,并通过适当途径获得签证。

    第三国是否可以申请庇护,关键在于你如何进入美国。即便在加拿大,若持有有效美国签证,可以进入美国申请庇护。如果没有有效证件,只有在遭遇急迫危险的情况下,才能在第三国申请庇护,并通过适当途径获得签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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